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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5000万元,北京海淀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投资界 296102/26

《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海淀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效,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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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海淀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效,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构建与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相适应的特色金融体系,结合《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金融机构引进聚集,壮大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对新落户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补助。

(二)对新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北京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落户奖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对获得QDLP或QFLP试点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落户的法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金融相关行业协会,给予连续三年的租房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对发展势头良好、行业发展带动力较强的科创金融机构、上市企业,可按“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运营经费补贴、人才引进、人才公租房、医疗服务等全方位服务计划。

二、优化金融要素空间布局,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围绕中关村大街等重点区域,聚集一批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发展股权投资、量化投资、金融类行业协会等业态,对相关机构给予连续三年租房补贴。

(六)支持打造创业投资功能区,利用“创投服务+孵化空间”模式,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

(七)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三、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打造全球创业投资中心

(八)推动股权投资要素聚集,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CVC机构,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养老健康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的,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投资奖励。

(九)对在海淀区成功实现退出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其在京实际投资规模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健全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给予单家机构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十一)引进耐心资本,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其设立或参股私募基金可享受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奖励。

四、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

(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对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及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等创新业务的金融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十三)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对区域内保险公司承保科技保险产品出现赔付风险的,单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十四)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给予最高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50万元。

(十五)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支持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五、加大企业上市服务保障力度,建设企业上市发展中心

(十六)对在境内首发上市(存托凭证)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十八)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投资奖励。

(十九)对新迁入的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二十)积极帮扶(拟)上市公司纾困解难,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对一”专项对接服务。

六、提升普惠金融水平,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

(二十一)鼓励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贷,设立“财金协同专项助企补贴包”,鼓励银行参与本区财金协同助企专项行动,通过本区财金协同平台从参与银行的专属产品中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金额1.5%左右的利息补助(其中,银行给予利息优惠0.5%左右,财政资金补贴1%),对担保类贷款额外给予0.5%的担保费补助。

(二十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对绿色债、双创债等予以重点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七、激发数字金融活力,加快建设金融科技示范区

(二十三)对新入驻或新迁入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示范区核心区域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给予连续三年租房补贴。

(二十四)支持金融机构加强数字经济布局,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五)鼓励金融科技机构揭榜挂帅,对申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成功入选并“出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科技机构参与主导制定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八、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强化科创金融高地品牌

(二十六)强化金融人才引进服务,对金融人才及其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在落户、住房、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科创金融专业人才参评“海英计划”等人才工程。

(二十七)支持海淀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举办“一会一赛三论坛”、全球PE论坛等重大科创金融活动及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举办的投融资对接活动,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包括政府组织)经费支持,补贴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九、其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发布实施细则。

来源: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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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2/5301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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